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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13冊: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is unavailable, but you can change that!

甚麼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?關於基督徒的生活,使徒保羅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,給了我們一個他自己的定義。他說,『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。』他不是講些特別或奇異的事,來作為基督徒高峰生活的標準。他乃是說到,神對於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準則。扼要的說,就是我不再活著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出祂的生命。這正是本書所闡明的。

我們要從主耶穌基督的寶血,在對付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價值,以及在神面前使我們得稱爲義來看起。下面的幾節聖經,正是這事的說明。 『世人都犯了罪。』(羅三23。) 『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現在我們既靠着祂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。』(五8~9。) 『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穌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爲祂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;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爲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。』(三24~26。) 在我們研究這問題的後一個階段中,我們將密切注意墮落的真實性質,與恢復的途徑。此刻我們願意先題醒大家,罪的進入,乃是藉着一種悖逆神的行爲。(五19。)我們必須記得,無論甚麼時候,悖逆一發生,跟着而來的就是犯罪。 罪藉着悖逆一進入,首先所產生的後果就是神與人的分離;因此人就被神從祂面前趕出去了。神不能再與他有交通,因爲神與人的交通有了障礙。聖經從頭至尾都稱這種障礙爲罪。所以第一步是神說,他們『都在罪惡之下』。(三9。)第二步,罪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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